涉包庇应召站 3员警获缓刑

【新唐人2012年10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31日电)5名员警涉嫌包庇应召站业者,且有员警以“公关价”嫖妓。板院审理后,判3名员警10月到2年徒刑,均判决缓刑。

板桥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时任支援新北市警局勤务指挥中心曾姓员警、板桥派出所吕姓、曹姓、吴姓员警和板桥分局苏姓侦查佐共5名员警,涉嫌在前年到去年11月间,包庇由杨姓男子开设的应召站。

判决书指出,5名员警除包庇应召站外,曾男、吴男、吕男和曹男更涉嫌将警方临检应召站的情资,泄漏给业者杨男,好让他逃避警方临检。

板院表示,杨男去年9月间因妨害风化案件遭板桥地检署通缉,5名员警罔顾执法者角色,多次前往杨男开设的应召站等地和他闲谈,且未将他逮捕归案。

法院指出,苏男更在民国99年间,以低于市价的2000元“公关价”,向杨男经营的应召站叫妹嫖妓。

板院审理后,依公务员包庇他人图利容留性交罪和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文书罪,判决曾男2年徒刑,缓刑5年;吕男1年4月徒刑,缓刑3年;曹男10月徒刑,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另外两名员警涉案证据待查,法官另案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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