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31日电)环保署今天预告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罚锾额度裁罚准则,首波辅导对象有医院、老人安养机构及车站,违法者依程度及特性裁处。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表示,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将于11月23日上路施行,环保署为推动执行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研拟“违反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罚锾额度裁罚准则”草案,规范违反规定罚锾额度,依违反室内空气品质标准程度及特性裁处。
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长谢燕儒说明,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品质二氧化碳、甲醛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若超标,限期改善90天后,仍有申请改善期6个月,若迟未改善,才会处以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罚锾新台币5万元至25万元。
谢燕儒强调,今天预告的草案以超标空品浓度及违规次数计算罚锾额度,规定违规行为违反条款、处罚条款及罚锾范围、违反程度及特性因子,“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与其他环境法不同,是以辅导精神改善空气品质,绝非以处罚为目的”。
由于民众对于此法内容及相关规范仍陌生,环保署首波将执行“推动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施行查核辅导”专案,优先针对医院、老人安养机构、车站等,先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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