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0日电)碳烤店负责人积欠逃逸外劳薪资,并在外劳索讨薪资时以刀刺死对方。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以杀人罪判处男子18年徒刑,还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有多项前科的男子是某碳烤店负责人,他于民国98年10初起,雇用一名越南籍劳工在店内工作,但至同年11月底均未给付薪资,且在得知其是逃逸外劳后,怕担负刑责而径自解雇。
外劳于同年12月前往碳烤店索讨薪资,被碳烤店负责人以新台币2000元打发后,又于隔日再前往,两人因此发生争执,碳烤店负责人怒急攻心,持单刃刀猛刺外劳腹部1刀,再从背部刺1刀,外劳骑车逃走后伤重不支倒地,失血休克死亡。
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时,碳烤店负责人否认杀人犯行,辩称自己仅用小铁铲“轻敲”被害人。法院依刀伤及相关鉴定,认为凶刀并非小铁铲,且被害人案发时穿着厚实的冬季外套,碳烤店负责人却持刀“穿透”,力道猛烈,以杀人罪将他判处15年徒刑。
案件上诉高院后,合议庭认为碳烤店负责人始终否认犯行,且未与死者家属和解,所提的小铁铲等证物均误导侦办方向,犯后态度不佳,让被害人只身来台却客死异乡,极为恶劣,改判他18年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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