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李进良诽谤 女病患败诉

【新唐人2012年10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9日电)一名女子指控艺人胡瓜女婿李进良公然毁她名誉,提起自诉控李进良诽谤。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女子败诉,全案还可上诉。

根据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一名50岁女子主张,李进良于民国97年7月为她进行隆乳手术后,未经她同意就擅自摘除先前植入的硅胶义乳,使她术后产生不适。

女子控诉,李进良98年10月间召开记者会及接受记者访问时,指她控诉李进良没有医德、她要新台币1200万元等,公然散布损她名誉的不实情节,她认为李进良涉犯诽谤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求偿新台币200万元。

法院审理时,李进良否认有诽谤犯行,主张自己仅就自己看到、听到、经历到的向记者表述,他没有必要也没有故意诽谤女子。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女子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进良诽谤,另外,也查无其他积极证据,判决李进良无罪;民事部分则驳回,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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