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25日电)被称“殷少爷”的殷浩中驾车撞死人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以下为全案大事纪。
–民国100年9月12日,殷浩中驾驶法拉利跑车行经高雄市美术馆美术东二路路口时,撞击机车骑士简姓男子,造成简男伤重不治,警方将殷浩中依过失致死罪嫌送办。
–101年3月17日,高雄地检署侦结,认定殷男在闪光红灯路口未依规定让车为肇事主因,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101年4月25日,高雄发生“叶少爷”叶冠亨酒驾撞死人案,殷浩中肇事案也遭网友挞伐。
–101年5月9日,殷浩中受访表示深切悔改,认为这是一辈子的遗憾。
–101年5月12日,死者家属控诉殷浩中比叶少爷还可恶,撞死人将近1年却一毛钱都没赔。简母表示,一定会告到底。
–101年7月3日,高雄地院首度开庭,殷男因只愿用保险理赔的新台币300万元赔偿家属,被家属指“没诚意”。
–101年9月13日,殷浩中在高雄地院开庭后,与死者家属以500万元达成民事和解。
–101年10月25日,高雄地院宣判,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殷浩中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接受法治教育4场次。10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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