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吴显申香港25日电)香港时事评论员刘锐绍今天表示,深圳前市长许宗衡受贿人民币3318万元,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项判刑等同放生许宗衡,公众难免怀疑中共中央打击贪腐的决心。
刘锐绍告诉“香港电台”,犯罪金额比许宗衡要少的官员都被判死刑,但许宗衡却获判死缓,令人觉得高官贪污都可网开一面,打击贪腐的工作是得过且过。
他指出,许宗衡的案件并非公开审讯,欠缺透明度,公众无法掌握具体案情。
许宗衡被控在2001年至2009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9个单位或个人变更土地规划、承接工程和职务升迁等方面牟取利益。
大陆的媒体报导,许宗衡的主要罪状包括巨额贪污、买官和生活腐化,其中最严重的指控是买官。
郑州市检察院起诉书称,许宗衡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3318万元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许宗衡的刑事责任。
许宗衡案发前曾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副市长和市长职务。
2009年6月,许宗衡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中共中央调查。同年8月,许宗衡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中共中央纪委对许宗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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