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来源不明遭诉 林益世首例

【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5日电)特侦组认定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犯贪污等4项罪名,包括财产来源不明罪,林益世成为首宗因这项罪名被起诉的被告。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今天依贪污等罪嫌,将林益世、林妻彭爱佳、林母沈若兰、沈若兰的兄弟沈焕“缶虎”、沈焕瑶等5人起诉

壹周刊6月27日报导,林益世两年前担任立委期间,协助中钢下游厂商地勇公司取得炉渣铁料采购合约,向地勇负责人陈启祥收取部分新台币、部分美元的总额约新台币6300万元;今年约满前,林益世又索款8300万元,但陈启祥未付款。

检方认定林益世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贿罪、职务上索贿罪、隐匿贪污犯罪所得财物及财产来源不明等4项罪名。

检方共计查扣新台币4800万元、35万6500美元及人民币21万元;未扣案的款项则有新台币300万元及遭焚毁的95万美元。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指出,因总金额已超出林益世所收贿的6300万元,林益世也无法交代超出金额的资金来源,因此认定他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增订第6条之1“财产来源不明罪”。

陈宏达说,检察官清查资金过程,发现沈若兰涉嫌损害债权,因属刑事诉讼法“一人犯数罪”的相牵连案件,因此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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