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侦组:林益世称仅自己收贿

【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5日电)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侦办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今天起诉指出,林益世坚决否认有将赃款交给他人。

壹周刊6月27日报导,林益世两年前担任立委期间,协助中钢下游厂商地勇公司取得炉渣铁料采购合约,向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取价值新台币6300万元的美元现钞。

根据特侦组起诉书指出,林益世供称仅自己一人向陈启祥收贿,款项无分给他人;特侦组说,林益世经测谎后,对于“未将款项交给他人一事”并无不实反应。

起诉书指出,特侦组清查6300万元的贿款流向,发现除了有近百万美元遭林益世母亲沈若兰在高雄住处以金炉焚毁外,另有新台币300万元被林益世用于赞助民国99年底的三合一选举活动花用。

特侦组说,其余款项由沈若兰交给胞弟保管,均经特侦组扣案,且并未发现有款项分给第三人的情形。

特侦组说,今年7月扣得林益世妻彭爱佳存放银行的新台币4800万元、35万6500美元、21万人民币。经查证,其中扣得的31万7500美元、新台币800万元及从沈若兰扣得的新台币1200万元是本案贿款,均向法院声请宣告没收。

至于未扣案的新台币300万元与遭焚毁的95万美元,特侦组说,将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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