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法院:航班严重误点须赔旅客

【新唐人2012年10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贞贞伦敦23日专电)英国媒体报导,根据欧洲法院的最新判决,进出欧洲联盟及瑞士、挪威、冰岛等国家机场的航班,如果严重误点3小时或以上,必须赔偿旅客。

报导指出,根据欧盟规定,自2009年11月起,依航程长短不同,航班延误超过3小时或以上,航空公司必须提供旅客250欧元到600欧元不等的现金赔偿。

包括英国航空(British Airways)、易捷航空公司(EasyJet)等航空业者,不满欧盟的规定,在2010年8月要求欧盟说明。

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今天维持今年稍早的判决,指出除非是十分特殊的情况,航班严重误点的旅客应获得金钱赔偿。

易捷航空发言人说,对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但欢迎法院就赔偿事宜有更清楚的说明。

专家指出,虽然法院的判决是对旅客有利,但如果想拿到现金赔偿,需要证明航班误点是航空公司的错,如果航空公司能证明误点是因为特殊情况使然,旅客仍无法获得赔偿。

另一方面,专家说,只有在旅客前往目的地的抵达时间被延误3小时以上,才能要求赔偿,而不是起飞时间延误3小时以上,部分航空公司现在已宽松估算飞行时间,旅客要拿到误点赔偿金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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