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22日电)一名年轻父亲偷开友人的车,友人事后找到爱车,但年轻父亲也主动向警方投案,辩称是年幼女儿想坐车兜风,他才出此下策。
台南市警局第五分局指出,这起案件发生于10月上旬,有人报案车子遭窃,不过3天后车主就在路边寻获爱车。
事后一名男子向警方投案,他告诉警方,是他把朋友的车子开走,偷开友人车子要载女儿兜风,他知道此举不对。
车主因与男子有十多年交情,找到车后也不愿追究,但因窃盗罪不是告诉乃论,警方仍将案件函送地检署调查。
台南地检署发言人曾昭凯说,全案必须厘清是否符合“使用窃盗”,若符合所谓使用窃盗,全案确有不起诉的空间,若被告所称的动机属实,也可审酌相关情状,给他缓起诉,但全案仍待承办检察官认定。
前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律师黄文明表示,法律上所称“使用窃盗”,必须没有意图把他人的东西据为自己支配,例如贪一时方便,偷骑邻居脚踏车,事后又把车放回原处,此时因不构成窃盗罪,车主若觉得权益受损,应循民法求偿。
黄文明说,但本案年轻父亲偷开友人车后若没有主动归还,用完车子后如果也没把油加满,可能就不符合“使用窃盗”的要件。若经过调查,年轻父亲所称为女圆梦属实,检察官或许可以审酌情况,以“职权不起诉”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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