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1日讯】我们强调和呼吁宪政制度,就必须对中国近代和当代所产生的宪法有个概要了解。
中国历史上一共产生过13部宪法(见附录一):
民国之前有两部,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之要领是保障皇权,1911年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在确保皇权的前提下实行君主立宪制。
民国时期有过6部宪法,总体上呈现螺旋形的进步态势,但因军阀混战、帝制复辟、日寇入侵和共产暴乱,未能得到贯彻执行。
中共上台以后,一共炮制了5部宪法。中共的5部宪法,都是专制宪法,其首要目的都是保护共产党的特权私利,驯化和奴役人民,是典型的人类糟粕。为了欺骗国内人民和外国舆论,中共宪法上也载明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中共从来没有让公民的权利兑现过。中共专制头目为了争权夺利,从来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对于自己制定的旨在保障专制特权的宪法,也是肆意玩弄和践踏。中共推行的始终是人治,其宪法常常如同废纸。即使按照中共自己的宪法,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当今中共大部分官员等都是罪犯,中共是最大的犯罪集团。
1840年以来的中国近代史是中华民族的灾难史和耻辱史。多少仁人志士抛头颅洒热血,积极探索救国救民之路。宪政民主之路本是最佳之路,然而,中国虽然先后出现了13部宪法,但由于专制复辟、外国入侵、军阀混战、共产暴乱和一党专制,直到今天,中国大陆有宪法无宪政,有人治无法治,人民还在提心吊胆地活着。
我们必须感谢上苍,没有让台湾受到共产党专制的蹂躏,并且让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以下简称四六宪法)得以贯彻实施,让台湾稳步走上宪政民主之路,成为中国大陆的样板和指路明灯。
四六宪法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好的宪法
综合比较,四六宪法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好的宪法。它伴随台湾走上了民主法治的道路。当然,它也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所以,台湾进行了7次修宪。四六宪法始终在台湾贯彻施行。1949~1987年期间,国民党并没有废除四六宪法,只是由于共产党窃据了大陆江山,在台湾地区施行了戒严与动员戡乱体制,以防止中共的破坏和颠覆。当然,此期间也严重约束和侵犯了公民的权利。1987年,国民党政府废除了戒严与动员戡乱体制,全面恢复执行四六宪法,开放党禁报禁,台湾日益走向民主化。2000年,民进党竞选成功,登台执政,开创了中国和平交接政权的历史。2008年,国民党重新上台执政。这标志台湾已经迈入民主化稳定发展阶段。
四六宪法的时代进步性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1、把保障人权放在重要位置。
保障人权作为政治目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人身、居住、迁徙、言论、结社、出版、通讯、信仰等自由,有生存权、工作权、财产权、受教育权、请愿权、诉愿权、诉讼权、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权等。
虽然不像当今德国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就是“人的尊严不可侵犯”,但在仅仅140字的第一章总纲之后,紧接着第二章就是人民之权利与义务,先于“国民大会”和“中央政府”等对国家权力的规定。在形式上昭示了保障人权、建立有限政府的宪政目的。
2、体现了分权制衡的宪政精神
融合了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在政制设计上兼用国会制和责任内阁制。总统虽有提名高级官吏的权力,但其任命生效须得到立法院或监察院同意;总统虽有“核可权”,但行政院却并不对总统负责而是对立法院负责,防止任何政党利用国民大会垄断政权,也防止总统独裁专制。这种半总统制半内阁制的中华民国政治体制,充分体现了宪法起草者张君劢先生以五权宪法之名行英美宪政之实的制宪思想。
3、杜绝一党专制和阶级压迫
四六宪法第一条虽然规定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停留在以主义立国的框架内,但并没有确定某个党是领导党,而是进一步规定中华民国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第七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就从最高法律上规定,任何阶级和党派的人,不得压迫其他阶级和党派的人。推而论之,四六宪法杜绝了一党专制和阶级专政,禁止党派压迫和阶级压迫,保障社会公正。
中共宪法规定中共是领导党、推行无产阶级专政。这实质上就是从宪法上宣扬和确定党派压迫和阶级压迫。中共是老子党,民盟和民革等中共所认可的所谓民主党派都是儿子党。其他党派都是“反革命组织”,都遭到镇压和取缔。在法律面前,不同党派、不同阶级的人,是不平等的。那么,整个社会就是绝对不公正的。元朝统治者把人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北方汉人和南方汉人。中共创造性地把人分为红五类、黑五类等几十个等级,又在所有的人群中暗划左中右排队,挑动阶级斗争,提倡阶级压迫,建立党派吃党派、阶级吃阶级、人吃人的社会。
四六宪法第一三八条规定:全国陆海空军,须超出个人、地域及党派关系以外,效忠国家,爱护人民。第一三九条规定:任何党派及个人不得以武装力量为政争之工具。如今台湾的军队是国家的军队,而大陆的军队是中共的私家军。中共正是利用私家军来维持中共的反动专制统治。
4、章节安排合理,文字精炼通俗。
四六宪法的写作技巧很高。章节层次很有逻辑性,重点突出,文字精炼,通俗易懂。主导起草四六宪法的张君劢先生不愧为具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哲学家、宪法学家和国学大师。四六宪法总纲仅140字,全文不到9200字。中共1982宪法总纲近3400字,另外还有1700字的教条序言,全文长达16000字,屁话连篇,又臭又长,不伦不类。
四六宪法未能在中国大陆实施的原因
任何宪法,都有时代局限性,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所以需要修正。四六宪法当然也有缺陷,例如强调主义立国。但四六宪法未能在中国大陆实施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内容上的缺陷,而在于重要政治人物之间缺乏宽容互信,各党派只顾争权夺利,不愿意为国家和民族利益达成妥协,立法程式引起纷争,宪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广大民众缺乏公民意识,没有通过参政议政保障人权的动机。最后由于共产暴乱,国民党在内战中败北,中共上台后炮制专制宪法,组织一大批御用文人胡乱诋毁四六宪法。在流氓暴君毛泽东统治下,谁敢提出人权保障,谁敢正面评价四六宪法,谁就有杀身之祸。四六宪法自然就淡出人们视野了。
国民党在大陆执政时期,以党治国,党权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而中国又有权大于法的传统,法律降格为党治理国家的工具,宪法丧失了至高性。当时很多人士受到共产主义幽灵的蛊惑,反对国民党。国民党为了防范共产党,采用了多种手段剥夺人民权利与自由,镇压进步人士,封杀进步刊物,进一步激起广大知识份子不满。共产党利用当时的自由空间,大肆攻击国民党独裁专制,宣扬共产党要搞民主,骗取民心。孙中山虽然早就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但国民党迟迟没有推行土地改革,错失良机。国民党大员在接受日本投降时贪污受贿,激起人民愤慨。毛泽东野心勃勃,一心要当皇帝,总是寻机闹事。在苏俄支持下,共产党总想发动内战推翻国民党政府。蒋介石对共产党始终抱有戒心,总想遏制共产党势力。所以,内战一触即发。共产党以“打土豪分田地”为号召,骗取了农民的支持,最终打败了国民党。
共产党一再宣扬,中国人民选择了共产党。我必须指出,德国人民选择过希特列和纳粹党,但中国人民从来没有选择过毛泽东和共产党。共产党无非打败了国民党,迫使人民接受共产党的专制统治。蒙古人消灭了宋朝,我们能说汉人选择了蒙古人吗?一个妇人被强盗抢去作了“压寨夫人”,我们能说这个妇人选择了强盗吗?
中共极权专制抛弃宪政导致特大人祸
中共上台之前,别说普通老百姓,绝大多数知识份子也没有看透中共的虎狼专制本性。谁也没有料到,那些尖锐激烈地批评国民党的左派知识份子,在共产党的极权专制统治下,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甘当奴才,要么被中共残酷整肃甚至害死。国民党统治时期,人民有迁徙自由、出国自由、买卖自由、学习自由,择业自由、私人可以办报刊,办学校,可以公开批评国民党,可以公开骂蒋介石,被查封的报刊很少,遭受整肃的人很少,只有搞痞子运动和武装暴乱的共产党遭到镇压。
共产党虽然颁布了宪法,但以毛泽东为首的专制集团肆意践踏宪法,甚至完全抛弃宪政,实行人治。毛泽东一言九鼎,以人民的名义奴役和镇压人民。人民的自由和权利被全面剥夺。迄今为止,中国大陆13亿人,没有一份私人报刊。在流氓暴君毛泽东统治时期,制造阶级斗争,随意划分、批斗和杀害所谓阶级敌人(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人民丧失了土地,丧失了住房,丧失了企业,丧失了言论自由,丧失了出版自由••••••甚至逃荒要饭的权利都被剥夺了。毛共残忍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许多人因为一句话,一则日记,一篇文章,一幅画,一首诗,一个动作,就被打成反革命、坏分子或者右派,被批斗关押,甚至被杀害。“地富反坏右”等家庭的后代,一出生就被打入另册,从小受到歧视,凌辱和打骂。在“文革”时期,没有任何过失,仅仅因为是“地富反坏右”,或者出生于“黑五类”家庭,也可能遭受批斗毒打,甚至被杀害活埋。毛泽东以整人害人为乐。他发疯喧嚷:“与人斗,其乐无穷”。在毛泽东和共产党的极端野蛮血腥的反动统治下,四千万人被害死,四千万人被饿死。非正常死亡人数远远超过抗战八年期间中国人死亡总数(1200万人),也超过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总和(一战1000多万人,二战5500万人)。饿死人数超过中国两千年来所有大饥荒饿死人数总和(在中共上台执政之前的2129年中,发生203次死亡万人以上的重大气候灾害,总共死亡了2991万人)。
恢复四六宪法是中国大陆民主化的捷径之一
被中共打成大右派并残酷迫害致死的储安平先生,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是一个左倾的自由知识分子。他对国民党的批评极为激烈尖锐。即便如此,他早就看透了共产党的专制本质。他在《中国政局》中指出:“老实说,我们现在争取自由,在国民党统治下,这个‘自由’还是一个‘多’‘少’的问题,假如共产党执政了,这个‘自由’就变成了一个‘有’‘无’的问题了。”他还说:“坦白言之,今日共产党大唱其‘民主’,要知共产党在基本精神上,实在是一个反民主的政党。”他还提醒世人:“在今日中国的政争中,共产党高喊‘民主’,无非要鼓励大家起来反对国民党的‘党主’,但就共产党的真精神言,共产党所主张的也是‘党主’而决非‘民主’。”
中共的专制腐败远远超过清朝末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当今中国社会是古今中外最不公正的社会。要让中国持续发展,实现自由民主均富,必须废除一党专制。实现宪政民主的捷径之一就是恢复四六宪法。四六宪法曾经是许多中国人的共识,台湾一直在贯彻执行,也很容易重新在大陆形成共识。恢复四六宪法不仅有利于大陆的民主化,也有利于台海两岸的和平统一。
对民主中国的一些设想
1、原则:不以任何主义、思想、宗教和意识形态立国。立国无框,宪法至上。
2、宪法:以四六宪法作为基础,并参考台湾的7次修宪以及德国和美国等发达民主国家的宪法,制定出既符合人类共同价值观,又符合中国国情以及长远发展的新宪法。
3、国名:中华共和国,简称中国,英文名称RepublicofChina,简称China。
4、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即义勇军进行曲。
5、国旗:中华民国国旗
6、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也可将第一与第二共和国的国徽结合起来。
7、首都:北京,实行分都制(见附录二),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在南京,监察院在西安……
8、军队:中国国防军,军队国家化,抢险救灾,保国为民,不得参与政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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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中国宪法概述
清朝末年两部宪法
1.1908《钦定宪法大纲》(又名《皇权宪法》)
强调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君主独揽统治权;臣民依法有权利和义务。
本质上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确立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从传统法律向近代法律转型。
2.1911《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又名《妥协宪法》)
确保皇权,君主立宪。
民国时期六部宪法
1.191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名《五权宪法》)
首次强调维护领土主权。
2.1913《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草》)
责任内阁制。
3.1914《中华民国约法》(又名《袁记宪法》)
总统制,立法院取代国会,确立大总统专制独裁的政治体制。
袁世凯复辟帝制遭致全国反对和痛骂而气死。
4.1923《中华民国宪法》,史称《贿选宪法》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典章,确定中华民国的国体永远为民主共和国;政体为责任内阁制,但包含总统制部分内容;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许可权划分及地方自治制度,比较完备。其内容比中共的所有宪法都先进千年!因当时立宪的目的是让贿选合法化,立法程式非正常,进步意义被抵消。
中共的骗选假选逼选比曹锟的贿选更糟糕!数人头总是比砍人头好!
5.1936年5月5日《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俗称《五五宪草》)
确立五院制与总统实权制,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县级自治,因日寇入侵夭折。
6.1946《中华民国宪法》(目前台湾地区的宪法)。
把保障人权放在重要位置,体现了分权制衡的宪政精神,省县两级自治,融合了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在政制设计上兼用国会制和责任内阁制,也称为半总统制半内阁制,以五权宪法之名行英美宪政之实,杜绝一党专制和阶级压迫。迄今为止中国最佳宪法。由于中共暴乱,依靠苏联窃据江山,四六宪法在大陆未能实施,但在台湾得以施行。
中共五部专制宪法
(吃党派、吃阶级、吃人)
1.1949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名曰解放,实为奴役,全面复辟专制,发展极权专制。
德国人民选择过希特勒和纳粹党,中国人民从来没有选择过毛泽东和共产党。
拿破仑加冕成皇帝,推行自由。
毛泽东推行隐性帝制和恐怖主义,持续杀人破坏,奴役人民。
2.195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将中共的所谓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中共的制度、方针和政策宪法化。中共凌驾于宪法之上。导致四千万人被害死,四千万人被饿死。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抗战八年期间日寇杀人总数,也超过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总和。饿死人数超过中国两千年来所有大饥荒饿死人数总和。
3.197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出笼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极左,野蛮荒唐,宣扬“四个存在”、“阶级斗争为纲”和“继续革命”等胡说八道。毛泽东公开以整人害人为乐,丧失人性人道,死不悔改。
四个存在——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
4.197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坚持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胡说祸国殃民的“文革”取得了重大成果。
5.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该宪法此后经过几次修改,始终确保中共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中共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本质上是坚持欺骗奴役,坚持镇压人民,坚持一党专制,坚持思想禁锢,也就是维持特权腐败,挥霍国民财富,实施恐怖统治,主动卖国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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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民主中国的分都制设想
分都制指的是将原本集中在首都的国家机关分散在全国各地。电话、传真、电视、电脑和网路等资讯技术以及汽车、火车和飞机等交通技术的发展已经为分都制提供了很好的客观条件。分都制的主要目的有三个:
1.分散国家权力,防止专制复辟;
2.促进全国各地均衡发展;
3.缓解首都交通压力。
关于分都制的初步构思:
总统府,总理府,议会,国防部、外交部,教育部设在首都北京。
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设在南京。南京卫戍部队司令官由宪法法院院长提名,议会审批。
监察院和考试院设在西安。
道德委员会设在成都。
元老院设在南昌。
商务部设在广州。
能源部设在太原。
研究技术部设在上海。
交通部设在武汉。
航空航天部设在兰州。
劳工部设在郑州。
兵器部设在重庆。
旅游局设在杭州。
移民难民局设在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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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中华民国的国歌国旗国徽
2012年10月8日在布达佩斯民运大会上的发言稿
2012年9月10日写于 纽伦堡
文章来源: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