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9日电)黄姓住户挟怨拍球、跳绳、大声放音乐扰邻,还在阳台积水致楼下漏水。法院判决黄男不得制造噪音或积水,赔偿新台币32万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黄男住在台北市复兴南路上的某大楼8楼,长期和7楼住户交恶。7楼住户发现,黄男从民国99年3月就不分昼夜、不定时在屋内跳绳、拍打篮球,还大声播放音乐,制造噪音。
除了噪音扰邻,7楼住户家中屋顶还漏水,追查后发现是黄男搞鬼长期放水,故意堵住排水孔在阳台上积水,才会导致积水渗漏到楼下,造成7楼的天花板、屋顶、装潢受损。
7楼住户不满,提出民事诉讼,除了要求黄男不准制造噪音、阳台积水,并求偿装潢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共84万余元。
法院审理时,黄男否认制造噪音,怪罪是别户制造噪音,也否认在阳台积水,辩称屋龄老旧,房子可能是因为台风、下雨而进水。
但法官调查后发现,两户人家长期交恶,同大楼邻居都作证黄男不时发出噪音,大楼管理员、辖区员警等人也都知情。土木技师公会的鉴定结果,也佐证黄男在阳台积水,导致楼下住户严重漏水。
法院判决黄男败诉,不准制造噪音、不准在阳台积水,审酌双方财力后,黄男应赔偿修复费、精神慰抚金共32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本文网址: https://www.ntdtv.com/gb/2012/10/19/a7828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