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18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修正草案,就同一事业单位的同一厂场雇用劳工人数逾500人者,增订单日解雇人数限制。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第2条修正草案。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说,保护法施行以来,对于事业单位大量解雇劳工,已发挥保障劳工工作权及调和雇主经营权的作用,不过,仍有必要修正条文中解雇的行为主体及适用范围。
由于原条文未符合预防及减缓大量解雇对区域性冲击过大,仅规范60日内解雇劳工的比例,而未明订单日解雇劳工人数的规定,因此增订单日解雇劳工人数的规定。
对此,就雇用劳工人数超过500人以上者,新增单日解雇劳工人数的规定,并将同一事业单位的解雇劳工总人数达一定数量,足以影响社会安定的情形也纳入规定。
修正条文说明指出,如果单日大量解雇劳工众多,影响层面广泛,有必须更为严谨规范。对此,为考量保护劳工权益,修正草案新增单日解雇劳工人数的规定,规范同一事业单位之同一厂场,雇用500人以上劳工者,单日大量解雇不能超过80人。
另外,为防止事业单位分散于各厂解雇多位劳工,冲击社会安定,原第2条条文也新增第5款“同一事业单位于60日内解雇劳工逾200人或单日逾100人”,也属大量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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