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机车遭移管 报失窃险入罪

【新唐人2012年10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7日电)中市吴姓男子酒后骑机车遇警拒路检,机车遭警移置保管,事后,吴男向警报失窃。警追查后依诬告罪嫌将其送办。二审判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决指出,45岁的吴男去年1月间晚间酒后骑机车,行经台中市文心路及热河路口,发现警察路检,即停车改牵车行走,警方闻到他身上有酒味,要求对他酒测遭拒。

警方对吴男开拒绝酒测罚单及查扣车辆收据,吴男拒签,警方告知将查扣机车移置管理。事后,并以挂号将相关文件寄至吴男户籍地。

数日后,吴男向派出所报案指称,他的机车停放在文心路遭窃,要求侦办。

案经警方追查发现,吴男报失窃机车竟由警方移置保管中,并未遗失,通知吴男销案,并依未指定犯人诬告罪嫌送办。

吴男指称,他并无诬告的犯意,因当天酒醉不知机车遭警方移置保管,经4、5天后遍寻不着,才向警方报案遗失。吴男说,他的户籍地建物已拆迁,并未收到警方所通知的文件。

法院一审依诬告罪判处吴男拘役30日,吴男不服上诉。

台中高分院经查,认定吴男报机车失窃时,受理警方未查出机车已遭移置保管,事因差错,不能完全归责吴男,而撤销原判决,改判吴男无罪。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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