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16日电)卫生署公布8月市售肉品检验结果,3件鹅肉的药检不合格,循线找到嘉义县、云林县的养鹅场,另开罚1家鹅肉贩售业者。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中区管理中心副主任周秀冠指出,3件鹅肉分别在台中市、新北市、台南市售出,检出氟甲磺氯霉素、甲磺氯霉素,违反“不得检出”的规定。
林口长庚医院临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梁表示,在动物实验中,氟甲磺氯霉素具有胚胎毒性,可能会造成睾丸萎缩、男性不孕、骨头发育不全;甲磺氯霉素会造成白血球、血小板数稀少、减少精子制造。
地方卫生局追查源头,新北市的问题鹅肉由嘉义县的鹅场供应,台南市的则由云林县的鹅场供应,已移请农政单位依法处理。至于新北市的鹅肉贩售业者无法交代鹅肉来源,遭卫生局开罚新台币3万元。
周秀冠指出,氟甲磺氯霉素、甲磺氯霉素是可以用于鸡的抗生素,可能养鹅人家不清楚不能用在鹅身上,才会用错药物。
卫生署是和卫生局联合分工合作,执行民国101年度市售食品残留动物用药监测计划。8月份共抽验70件市售禽畜产品,检验结果67件符合规定,3件鹅肉不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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