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房贷反诈财 女判刑

【新唐人2012年10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6日电)台中市赖姓女子代友人的女儿办房屋过户及贷款,谎称须先汇款入账户,骗取新台币3万元。法院依伪造文书等罪判赖徒刑7月。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决指出,赖女得知友人的女儿董姓女子将办理离婚及房屋过户,去年5月间指称可代办银行开户,以减轻房贷负担,并取得董女的身份证件。

赖女并谎称,办理房屋贷款必须先汇7万元入账户,因董女现金不足,赖女佯称可代垫4万元,董女不疑有他,交付现金3万元,赖女却将款项花用一光。

赖女甚至以受委托为由,持董女身份证件向电信公司申办行动电话及门号,自去年5月至9月间供己使用,并积欠电话费用1万多元。

案经电信公司通知董女缴交积欠费用,董女发觉有异报案侦办。

台中地院依伪造文书等罪判处赖女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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