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2日电)环保署今天发布订定光电材料及元件制造业放流水标准、科学工业园区污水下水道系统放流水标准,将氨氮分2阶段列管。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水质保护处说,因氨氮排入环境水体后,会消耗水中溶氧,造成水质恶化、水体优养化及危害水中生物,且据调查结果,光电业及科学园区的氨氮排放量,占产业氨氮总排放比率34%,有必要纳入管制。
环保署这次发布内容,针对氨氮分2阶段列管,以生物急毒性移入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检测申报管理办法,予以规范;管制项目还包含现行放流水标准所列具科技产业特性项目,总计光电业及科学园区分别管制33项及34项。
水保处长许永兴说明,光电业及科学园区氨氮管制,依新设或既设业者,规范不同限值及缓冲期因应。新设业者限值为20毫克/升,从发布日施行;既设业者第1阶段限值为75毫克/升,从民国102年7月1日施行,提出削减计划并经主管机关核定者,可延至104年元旦施行;第2阶段因须配合改善废污水处理设施,给予较长缓冲期,但最迟于106年元旦应符合30毫克/升。
许永兴说,生物急毒性属性宜透过定期监测与管理,并藉由毒性鉴定与毒性减量等方式,规范业者改善水质,相较于单以放流水标准管制,更能促使业者进行原料或制程控管、处理设备功能提升。
环保署预估新标准施行后,每天可削减1万6000公斤氨氮排入河川水体,具体改善水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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