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座她爱坐 女吐口水判罚

【新唐人2012年10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2日电)刘姓女子搭捷运坐博爱座被老翁批评,两人起争执,刘女愤而向老翁吐口水3次。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新台币8000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35岁的刘女去年10月间在台北捷运西门站转搭往小南门站的列车,因坐博爱座问题和郭姓老翁起口角,气得向对方吐3次口水,老翁报警处理。

老翁说,刘女翘着二郎腿强占博爱座,他用拐杖指着标语“非老人、孕妇或行动不便、抱小孩者,请勿占用”大声朗读给对方听,刘女却质疑他吐口水。

刘女反控,老翁骂她不要脸,两人争执后,老翁越说越激动,不断靠近,她作势要对方后退,但老翁恼羞成怒先对她吐口水,她才吐口水还击。

法院审理时,刘女否认犯行,但法官根据双方供词,认定被告在公开场所对老翁吐口水,构成公然侮辱罪,考量刘女犯后否认犯行,又不愿赔偿被害人,认为女子毫无悔意,判处罚金8000元,得易服劳役。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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