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北京网管办发出的禁令

【新唐人2012年10月11日讯】(参与报导)本网从内部人士那里收到国务院新闻办网络管理处和北京市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在几年前发出的禁令,本网将陆续予以公布,让中国民众与国际社会了解中共当局是如何控制中国网站、限制网络自由的:

2006-02-28

“辽宁抚顺警察醉酒打死出租车司机抛尸荒野被判死刑”的报导,明天请撤到后台。 有关广州华南新城业主维权一事,如论坛中有煽动群体性事件的有害信息,请删除。

各网站要认真执行不围绕“两会”搞网民调查、不与传统媒体搞报导联动的要求。

收到请回复,谢谢。

2006-02-21

上周五,向大家传达了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宣传要求,请大家按会上通知做好,在网站首页及时突出宣传。收到请回复,谢谢。

接范涛通知:

1.请在网站首页明显位置转发人民网近日刊登的《科学地探讨中国政府公务员规模问题》一文(文章链接: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4124916.html),并在论坛转发、推荐,转发时不要更改标题。请同时加强对跟帖和论坛的管理,引导好相关评论,及时删除有害言论。收到请回复,谢谢。

2.今天有一篇消息“多名家长大闹广州天河区政府 以自杀相威胁(图)”请各网站不要采用,已经转载的,请即可删除!

2006-02-17

1、关于邮政体制改革和邮政法修订工作的报导通知

《邮政法》的修订十分敏感、复杂,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有些业务领域直接涉及国家信息安全。有关邮政体制改革和《邮政法》修订等重大问题的报导,网站只使用新华社通稿,严禁使用其他来源稿件,论坛也不讨论。对民营、外资速递公司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和散发的消息、稿件,一律不得转载报导。要加强对新闻论坛、新闻跟贴、博客等互动栏目的管理,及时撤除与上述要求不符的相关信息。

2、对我工程师在巴遇袭事件,不炒作。多报导国内对此事的关心,重视和我相关部门所做的工作,适当报导巴方为缉拿凶手所做的努力。只转载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主要新闻单位的稿件,论坛中不要讨论,加强互动栏目的管理,对煽动性言论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删除。

2006-02-10

接范涛通知:成品油价格改革问题,未经批准不得报导,不得炒做!

2006-02-10

各网站一律不要报导所谓“新股发行并上市的管理办法”,论坛中不要讨论,请严格执行要求!

2006-02-09

最近,一些网站围绕所谓湖南一女大学生的“妓女日记”大肆炒作,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要坚决制止。网站不得转载所谓“妓女日记”的消息和评论,论坛也不讨论,网上相关文章、评论、帖文要立即撤除。

2006-02-09

关于“丹麦漫画”事件,请各网站不要设专题,不要开设跟贴,转载请使用新华社通稿。收到请回复,谢谢!

2006-02-05

关于欧州报纸漫画引发穆斯林抗议一事,开始降温,不炒,相关报导只转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稿件,不作大头条,控制跟贴数量200条以内,不做嘉宾访谈,如有国内穆斯林反应的报导一律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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