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来台拟改居留 纳保更合法

【新唐人2012年10月9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9日电)行政院会11日将讨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2条修正草案,拟让来台陆生身份由停留改为居留,让陆生纳保更具合法性。

依现行规定,加入全民健保须有居留身份。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2条第3项,将陆生来台念书期间的身份由停留改为居留;行政院日前完成政务审查,排定11日行政院会讨论通过后,送立法院审议。

陆委会主委王郁琦日前曾说,要将陆生纳保列入优先推动政策,包括修改现有法规。

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也说,陆生来台改为居留后,不会有身份连结问题,“就是就学居留,学业完成就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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