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5日电)卫生署版“医疗纠纷处理法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研拟“先行强制调解”,法务部认为此举剥夺民众诉讼权,恐怕有违宪之虞。
卫生署版“医疗纠纷处理法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研拟增订“先行强制调解”条文。卫生署医事处处长许铭能受访时解释,医疗纠纷当事人或家属进入侦查诉讼程序前,必须先通过调解程序,否则不能提出诉讼,等于要先调解才能提出告诉。
许铭能说,草案方向是先行强制调解,但仍在讨论法条确切文字,尚未正式定案,近期定案后将送行政院。
法务部认为,草案研拟先强制调解,剥夺宪法保障的诉讼权,有违宪的疑虑。近几个月历次来与卫生署讨论时,法务部对此始终表达反对立场。
除了有违宪疑虑,法务部检察司长朱坤茂表示,万一调解期间超过告诉期,会影响民众权益,医疗纠纷诉讼类型大致分为业务过失致死罪以及业务过失伤害罪,其中业务过失伤害罪属于告诉乃论罪,依法需在告诉人知悉犯人6个月内提告。
朱坤茂举例,但未来若规定提告前需先强制调解,假设双方在6个月的提告期内仍在调解,导致过了告诉期,民众无法再提告,会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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