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5日电)台北市松江路某舞厅今年4月18日凌晨发生枪击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将罗姓主嫌判刑7年4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
根据判决书指出,有伤害前科的罗姓男子今年4月18日凌晨与友人到松江路某舞厅饮酒。席间,罗男在舞厅厕所内与一名吴姓男子发生肢体擦撞,心生不满,与友人要离开舞厅时,正好遇见吴姓男子一行人也要离开。
当时坐在车内的罗男指示开车的友人停车,随后下车穿越松江路的中央分隔岛,步行至对向车道,持枪先对空射击1发子弹后,再朝吴男下半身连续射击2发子弹,吴男双腿中弹倒地。
罗男于法院一审时辩称,他向吴男下半身射击2枪,只是要警告吴男,没有重伤害犯意。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罗男近距离朝吴男下半身连续射击2枪,子弹飞射至下半身重要部位,造成吴男受有严重减损肢体机能的可能性高,主观上有使人重伤害的故意。
法院一审以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重伤害未遂等罪将罗男判刑8年4月,并科罚金1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
案件上诉二审后,高院合议庭改判7年4月徒刑,并科罚金1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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