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4日电)环保署今天预告,将修正营建工程空气污染防制费收费费率,盼借此提高营建业主改善空污意愿,进而提高整体空气品质。
为改善营建工程逸散粒状污染物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今天表示,将修正营建工程空气污染防制费(简称空污费)收费费率,希望藉由合理收费,促使营建业主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以符合污染者付费及公平正义原则。
空保处说明,这次修正重点包括调整疏濬工程的空污费计算方式,从现行以工程合约经费为费基,修正为以运出工地土石体积(松方)为费基,以反映污染外部成本。另调降区域开发工程的面积认定门槛,从5公顷修正为1公顷。
对于营建工程空污防制设施管理办法所称的第二级营建工程,空保处说,如果业主采第一级营建工程的空气污染防制设施,可报经当地主管机关同意,以费率较低的第一级费率计征空污费,借此鼓励营建业主采用效率较佳的空污防制设施,减少粒状物排放。
环保署表示,预告相关资料将从今天起3日后公布于环保署“法规命令草案预告区”网站,民众可上网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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