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4日讯】9月28日,新华网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的决定。在对中共高层这一决定的分析中,人们不难发现和看出中共高层目前的一些政治动向和下届领导层的执政理念与考量。
打入十八层地狱
中共高层双开薄熙来的《决定》,直接将薄熙来与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杀人案联系在一起,“道破”薄熙来在王谷两案中的“错误和责任”,并强调在调查和复查王谷两起案件过程中“还发现了薄熙来的其他违纪线索”。这一表述,否定了北京把王谷两案与薄熙来案分割开来的说法,表明了中共高层誓将薄熙来打入“十八层地狱”的决心,彻底将其排除出中共权力层,从根本上阻止他东山再起。另外,该《决定》还提示,对薄熙来实行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是中共政治局成员“一致”和集体的决定。也就是说,把薄熙来打出北京权力“山门”,得到了中共高层各派系的“认可”或“容忍”。
广罗罪状,斩草除根
如同中共历来“整肃”的做法,为了将薄熙来“斩草除根”和平息党内及民间对薄案的疑虑与不满,中共中央尽量“多而重”地罗织薄熙来的罪名:从大连、辽宁省、商务部到重庆,从薄熙来个人到他的家人,从“滥用职权”、“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到“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等。其罪名之多之重,实为中共内斗史上“少见”。而且,仿佛中共这么多年来刚刚才发现薄熙来及其家人的贪腐和各种犯罪行径似的。然后,中共高层再将薄案对“党和国家声誉”的极大损害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等罪过,通通地归咎到薄熙来一人身上,似乎“薄熙来症状”只是他个人的“失足”,而不是中共专制体制与政治文化的产物。
掩饰党大于法,营造法治形象
中共高层将其惩办薄熙来的决定,尽量表述为“有理有据”和“依法”处理,为其决定营造“法制”形象,一一列举出《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等“法律”文件,并以中共中央的名义(而不是由检查机关起诉)“将薄熙来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决定》称:“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体现了中共“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这些依法处理和维护法治的表述,俨然与中共在处理王立军和薄谷开来两案时惯用的“党大于法”的手段大相径庭(即:审理不透明、不公开,法律漏洞和疑点百出等)。
高调反腐倡廉,意在笼络民心
《决定》还称,对薄熙来的惩办表明了中共“反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全党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这里,北京试图告诉人们一个信息,中共将在十八大上和之后更加响亮地打出“反腐倡廉”的旗号,为新一届领导层制造“清廉”形象,争取民意和民心。然而众所周知(中共自己也心知肚明),中共党内和政府各级处处都是腐败分子藏身之地,中共各级组织不仅不会“以薄熙来严重违纪案为反面教材”,相反将继续以薄熙来“敛财有方”为榜样而“闷声发大财”。中共高层中,像薄熙来似的贪官比比皆是,他们全都安然无恙,因为他们没有触犯中共内部的“潜规则”或没有“站错队”。在中共现行体制与文化下,权力缺乏监督,“反腐倡廉”只能是个口号而已,永远不会成为中共执政的真正目标。
败者寇,胜者王
在《决定》中,中共中央政治局还表示,“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管涉及到谁,不论权力大小,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这一许诺,显然是在夸海口,虚张声势。了解中共内斗史的人都清楚,在中共权斗中虽然向来“刑可上大夫”(如刘少奇、林彪、陈希同和陈良宇等),但是“士大夫们”却不会因为其违纪违法的行为而受审,反而会由于在权斗中败北而遭彻查。刑不从法、司法依附于当权者的意志是中共“法律程序”中的常规。中共对其高官的惩处不是依法办事的结果,而是其内部权力和路线斗争的产物,是“王者”(胜者)旨意的贯彻。败者寇,胜者王。谁败谁被查,谁胜谁永不受审(不管他犯了多大的法和罪)。刑只上斗败了的大夫,不上斗赢了的王公。正如《决议》中所说,对“败者”(异己或犯上作乱者)的调查和惩处都会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和手软(而且没有的事和罪也可以“查出”)。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抗拒政治民主化
最后,在《决定》中,“中央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这段表述中,可以看到北京倒薄的一个重要原因和中共十八大后的基本政治定位。《决定》强调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表明,薄熙来的倒台跟他长期与中央作对和抗衡有关,是他触犯中共现行制度的“天条”和“犯上作乱”的后果。维护和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则意味着,中共倒薄不是为了“政改”和推行政治民主化,而是试图籍此确保其现存的政治体制与经济模式不被改变,防止中共内部分裂的加剧和政权的动摇。就是说,中共高层搬倒和严惩薄熙来是其内部权力和路线斗争的结果,而不是民主宪政与一党专制两种制度之争的产物,不是中共高层要放弃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党专权下的经济私有化体制)和实现民主政治的“先兆”。
政治体制改革,望梅止渴的童话
中共中央对薄熙来实行双开的《决定》,可以看作是中共领导层未来的治国“指南”和政治“宣言”,是中共十八大的定调和主旋律(中共在公布双开薄熙来的同时,也公布了十八大召开的日期)。薄熙来的“消逝”不代表中共政改的“新生”,不意味着中共的“反腐倡廉”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不表明中共“法治”的开始和司法的独立。中共十八大后将不会推行真正意义上的“政改”,不会真实地反对腐败,也不会真心地“依法治国”。只要中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变,只要中共继续坚持和强调“党的领导”和“党的事业至上”等原则,中共的“政治体制改革”就只是一句空话,就只是换汤不换药或挂羊头卖狗肉而已。北京的“政改呼声”向来是雷声大雨点小,闻其声却不见其影,最后均以“完善”其现行权贵政体而终结。看来,中国自上而下的“政改”将继续成为一个令人向往而不无失望的“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