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求偿 仕钦判赔13亿

【新唐人2012年10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3日电)仕钦科技前董事长曾姓男子等被控以不实财报,导致民众误信公司营运良好,投资亏损。板院今天判仕钦及曾男等须赔偿13亿。

判决书指出,曾男等人涉嫌在民国95年到97年间,美化公司财务报表,虚列交易额新台币63亿余元,藉以向银行取得融资。

刑事部分,板桥地院于去年4月间,依违反银行法等罪嫌,将曾男等共4人,分别判处4到8年不等有期徒刑,案件现正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财团法人投资人保护中心也从去年8月起,受理投资人求偿登记,总计共有4328名投资人授权投保中心向仕钦科技和曾男等人提出团体民事求偿。

原告指称,因信赖仕钦科技在民国95年到97年间的不实财报,误信公司营运状况良好,进而购买公司股票等有价证券。

被告仕钦科技和曾男则认为,原告蒙受的损失和不实财报没有因果关系;另外,目前仍持有股票的投资人,以零元损失计算,对被告并不公平。

板院综合各项证据后,判决仕钦科技、曾男及案发时的曾姓总经理、郑姓会计主管与黄姓财务主管,须连带赔偿4328名投资人共13亿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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