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3日讯】周二(10月2日),澳洲高等法院裁定,澳航须向澳洲税务局上缴3400万澳元的商品及服务税(GST),这些税费源自已经订票但最终没有登机的乘客。
根据裁定,虽然乘客最终没有使用其预订的机票,但是澳航方面仍然为这些乘客提供了服务,因此澳航及其旗下的廉价航空公司捷星(Jetstar)必须支付从未使用的机票中收取的总计达2660万澳元的商品及服务税,此外,在从未被顾客领取的退款款项上,澳航还欠税务局760万澳元。
不过澳航方面辩称,公司从未对这些放弃使用机票的乘客提供服务,因此不需要支付这笔税费。税务局反驳说,澳航为顾客保留预订机票就是一种提供服务的方式。高等法院最终判定税务局胜诉。
高等法院判定,澳航收到订票后就提供了“含税费的服务”,因此即使乘客最终并未使用预订机票,航空公司还是必须上缴相应的税费。
高院的这一判决可能会为那些不退款型的其它售票服务行业提供范例,比如旅游公司和其它交通运输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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