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日电)林姓男子谎称是明星艺人的经纪人,骗陈姓男子出资新台币100万元开公司。北检今天依诈欺罪嫌将林男起诉。
检方指出,年约40岁的林姓男子透过友人认识陈姓男子,他在民国98年3月间向陈男佯称拥有明星艺人的经纪约,可出资成立娱乐公司。
陈男信以为真,交付90万元给林男并签合伙契约书;林男又在98年12月底,以2名艺人的交通费及教育训练费不足等理由,向陈男取得10万元。
被害人察觉娱乐公司未成立,质问林男,林男坦承根本没有明星艺人的经纪约,并允诺将偿还100万元,事后却未履行,被害人今年提告。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审酌,林男自白犯案,将他依诈欺罪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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