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会:董事长薪资依政府规定

【新唐人2012年9月30日讯】(中央社台北30日电)海基会今天表示,目前政府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董事长如为专职,均为有给职。未来海基会董事长薪资将根据行政院订定原则处理,由主管机关陆委会召集外部学者专家及会计师等审定。

海峡交流基金会日前修订组织章程,将董事长改为“有给职”,引来批评。海基会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辜振甫担任海基会董事长时,因海基会仍在初设阶段,并非专职,也没有薪资问题。

海基会指出,前董事长江丙坤上任后,两岸恢复协商,而且两会交流频繁,海基会董事长责任艰钜,需全心全力投入,已有专职之实。

海基会说,江丙坤虽认为任内不宜修订海基会组织章程,但也指当前两岸情势有建立长久制度的必要,才于卸任前主动提出于董事会修订组织章程。

新闻稿指出,目前政府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董事长如为专职,均为有给职。海基会组织章程修订,尚需报经主管机关核定,未来董事长薪资将根据行政院订定的“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从业人员薪资处理原则”,由主管机关陆委会召集外部学者专家及会计师等审定。

新闻稿引述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的话表示,考量当前国内薪资情况及外界观瞻,薪资不宜过高,“我是来为国家做事,对薪资不会计较。”

海基会说,董事长专职基于两岸情势及职责的需要,以建立制度为考量,未来由谁担任董事长都适用,绝非量身订做,因人设事;在江丙坤卸任前建立制度,更非自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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