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资法 10月1日上路

【新唐人2012年9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0日电)个人资料保护法明天施行,该法扩大保护所有个人资料及打破行业别限制,规定若符合公益,报导犯罪前科或人肉搜索不违法。

个资法在民国99年5月修正公布,但迄今未施行。外界认为个资法第6条特种个人资料搜集处理利用要件太严苛、第54条规定告知义务溯及完成的1年时限不合理等,法务部已提修正草案提报行政院,8月经行政院会通过后已送立法院审议。

根据新版个资法,媒体基于新闻报导的公益目的而搜集医疗、基因、性生活等个人资料,原则上可不需告知当事人;非公务机关使用或处理个人资料,如果与公共利益有关,或个人资料取自于一般可得来源,且使用该资料有比保护资料更重大利益,不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即可使用。

民众使用网路方面,法务部说,有关脸书、部落格等张贴有他人合影的照片,如果属于社交活动或家庭生活目的范围内,依个资法相关规定可排除适用,回归民法适用。

此外,“人肉搜索”已成为当红追人利器。法务部官员指出,根据个资法,未来人肉搜索只要与公共利益有关,例如网友联手揭露民众虐待动物、破坏公物等不当行为,进而协助公务机关追查当事者身份,均属合理搜集个人资料的范围。

新版个资法也调整民事、刑事与行政罚的责任内涵,同一事件民事损害赔偿最高总额提高至新台币2亿元,并增加团体诉讼机制。刑事责任对意图营利的违法行为,提高刑责到5年以下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并改为非告诉乃论。行政裁罚部分,则提高罚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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