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28日电)卫生署今天表示,生育事故救济10月受理申请,回溯自1月1日起生效,最高可获新台币200万元救济金。
卫生署医事处长许铭能表示,在今年元旦后产妇或新生儿在生产过程中死亡或中、重残等事故发生后,都可透过医疗院所提出申请救济,再由卫生署组成的“审议委员会”审议。
许铭能说,产妇死亡最高可获得200万元以内救济金,胎儿、新生儿死亡可获30万元以内救济金,若是伤残,则依照受伤程度给付110万到150万元以内救济金。
卫生署指出,生育事故救济计划将试办3年,妇产科诊所、医院可申请纳入。
不过,可明显归因于医疗院所或病方的不可以申请救济,包括怀孕期间有参与人体试验情事者,36周前因早产、重大先天畸形或基因缺陷所致胎儿死亡(含胎死腹中)或新生儿之不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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