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7日电)唐姓女子骑车遇路面制水阀箱没盖好而留有凹洞,当场摔车又摔断牙。法院判决,台北自来水事业处应赔新台币38万余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唐女去年7月间骑车,行经台北市忠孝东路与虎林街口,不料路面制水阀箱没盖好,形成直径20公分的圆形凹洞,导致她当场“犁田”摔车,摔断好几颗牙。
唐女控诉,她从事餐饮外场工作,摔车造成她脸上留疤还要装假牙,咀嚼能力变差,精神也受创,提告向负责管理制水阀箱的台北自来水事业处,请求国赔精神慰抚金、医疗费、停工损失、机车维修费共86万余元。
台北自来水事业处辩称,唐女当初骑车时,已预先发现制水阀跳脱,应可避免事故发生,原告疏于注意也有过失,应负3成责任。
法院参酌行车事故鉴定报告,认定台北自来水事业处维护不周是肇事原因,审酌两造财力、地位、受害程度后,判决台北自来水事业处应赔偿唐女38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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