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1日电)赖姓男子因债信不良谋职不易,窃他人证件冒名求职,再向银行请领支票及贷款,跳票新台币200多万元。台中地院判刑3年10月。
台中地院今天判决指出,47岁的赖男,因为债信不良找工作不容易,民国88年窃取蔡姓男子的身份证及驾照,冒用蔡男名义向某广告公司求职,顺利担任专案经理。
赖男为业务需要伪造蔡男印章,向2家银行冒名请领支票使用,并签发百余张支票,虽大多数支票有兑现,但有34张支票,合计金额共218万余元跳票。
另外,赖男冒用蔡男名义向银行贷款30万元,仍有3万余元未还清偿。案经蔡男提告侦办。
法官以赖男窃取他人证件,冒名申设账户及贷款,签发百余张支票影响金融交易秩序及社会经济,依伪造有价证券等罪判处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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