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18日电)行政院长陈(冲)今天表示,宪法增修条文与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对于不信任案都有详细规定,台湾是法治国家,一切依法律进行。
立法院第8届第2会期今天开议,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昨天召开党团大会,决定对陈(冲)内阁提出不信任案(倒阁案)。
陈(冲)上午在立法院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以及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36条规定,有关不信任案的提出,都有详细的规定,“台湾是法治国家,一切就按照法律进行”。
对于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希望内阁可以微幅调整,陈(冲)说,内阁成员都是政务官,政务官不是常任公务人员,因此都有定期调整的可能性;过去这段时间内阁也有些变化,比如前故宫博物院院长因为不想放弃学校教职,就会有些变动,这是政务官跟常任文官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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