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7日电)新竹1家百年饼店吴姓厂长去年与妻子办理离婚登记,但女方自认被迫离婚而提告。最高法院今天判决婚姻关系存在,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吴男与廖姓女子于民国92年间结婚,廖女99年间以遭家暴为由,向法院声请核发保护令,禁止吴男骚扰她和子女。吴男去年4月间请2名饼店员工担任离婚证人在离婚协议书签名,双方办理离婚登记。
廖女事后指出,当初吴男以生活费要胁,她才被迫离婚,且2名员工没在场见证,也没确认两造是否真的有意离婚就签名,主张离婚无效。
吴男反控女方过去曾离过婚,十分了解离婚要件。当初廖女多次到饼店吵着要离婚,多名员工还签名连署力挺他,2名员工都知道女方坚持要离婚,所以愿意签名担任离婚证人。
法院一审判决两造离婚有效,廖女不服而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民法规定离婚需两名证人,防止当事人轻率离婚,视婚姻如儿戏。2名员工未亲自确认两造是否真的有意离婚,就签名作证,两造离婚不具法定要件,改判婚姻关系仍存在。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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