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靖环:不虚此行 ——北京劳教调遣处纪实(一)

【新唐人2012年9月15日讯】编者按:中国的劳改制度臭名昭著,实为斯大林时代的“古拉格”的孪生兄弟,是极权统治和中共“无法无天”治国之典型体现。1950年,中共发动肃反运动,对中国社会进行政治大清洗,以确立极权统治,为此从苏联引进了劳教制度。公安部门无须经过司法审判,即可将公民送入劳改营,剥夺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及思想改造。

半个多世纪来,劳教制度将千百万无辜公民投入监狱,进行摧残迫害。时至今日,劳教制度更成为当局“维稳”和打压异议人士、维权人士、宗教信徒、访民的便利工具。随着国人公民意识的日益觉醒,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野靖环女士因为上访维权,于2007年被处以劳教1年9个月。作者在《不虚此行》这部书稿中,详细记述了她在劳教营的血泪经历和所见所闻,这是对中国劳改制度的一个亲身见证。野靖环女士说,她之所以写此书,就是为了最终废除劳教制度。为了支持野靖环女士,推动废除劳教制度,本刊将连载这部书稿。

最后,感谢野靖环女士对本刊的信任和支持!让我们来共同推动废除中国的劳教制度!

前言

1998年8月4日发生在北京的“新国大”事件,打破了我平静的生活,因此也改变了我的生活轨迹。

中国兵器工业部燕兴总公司和武警部队的康达公司(坊间认为是全国人大委员会委员长李鹏的小儿子李小勇掌控的公司)伙同台湾人曹宇飞,以“新国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金融诈骗,致使5000多客户受害。总计5.32亿元的保证金,被他们挥霍、席卷一空,制造了震惊北京的“新国大”金融诈骗案。

从此,我们这些受害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一生积蓄的活命钱,走上了一条艰难的维权上访之路。这一走就是11年!

现在,我们仍然不停地向国务院信访办、中纪委、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北京市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盼望能够得到帮助和解决。由于受害人多、影响大、社会反映强烈,“新国大”案的上访问题被北京市政府定为“北京市第一大上访案件”。

11年来,由于坚持维权,我和其他“新国大”上访人多次被警察殴打;多次被关押在派出所或堵住家门不准进出;多次被拘留,直至被逮捕、被判刑、被劳教。

2003年10月22日下午15时30分,我来到中南海西门,想给胡锦涛主席送一封反映“新国大”问题的信。当我正向门前的警卫询问传达室在哪里时,被警察抓走,以“妨害公务”为名遭到逮捕,关押6个月。最后,北京市检察院诬陷我喊“警察打人了”,并由此定为“罪行轻微,不予起诉”,才把我释放。从此我失去了工作,成了专职上访人。

2007年3月4日上午9时,我们一行17人到中央电视台,寻求央视舆论监督法院违法的问题。万万没想到,在央视东门旁仅仅停留了15分钟,就被40多名警察包围,强行带到海淀区永定路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名,将其中10人拘留。

刘素民老太太68岁,患有多种疾病;李元珍是退休的军人,腹部动过3次手术,身体非常虚弱;常秀荣患严重的糖尿病。她们均被拘留10天。

我被拘留14天后,又改成逮捕,转押海淀区看守所。又过了16天,被宣布劳动教养1年9个月。

2007年4月24日,我被押送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团河的“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

在人类社会不断走向文明,在人权被写入宪法,在“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国”的口号人人皆知的今天,政府依然保留着“劳动教养”这种未经法院审判、由政府决定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

所谓“劳动教养”,就是官府的“私家监狱”,已经有50年的历史。这里关押的是吸毒人员、小偷小摸的盗窃人员、卖淫嫖娼人员、赌博人员,他们被警察称为“社会渣子”。

近年来,法轮功学员、上访者被定为“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公共秩序”也大批被“劳动教养”。

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是一座人间地狱。

从这里出来的人说:3个月被扒掉一层皮。

我经历了1年7个月零10天,没有被扒掉皮,只剩下皮和骨头了。

劳动教养的方针醒目地刻在门口的巨大石头上:“教育、感化、挽救”;

劳动教养的目的让被劳教的人知道:自己不是人;

劳动教养的方法是:打击你的自尊;毁灭你的灵魂;贬低你的人格;损害你的健康。

“上访的”劳教人员绝大多数都挨过电棍、关过“小黑屋”,我是幸免的。这是因为有一位身居要职的高官朋友通过其他渠道对我进行关照,还有我妹妹和“新国大”的访民朋友们四处为我奔走呼号。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我的遭遇必定更加悲惨。

调遣处副处长郭芳曾3次对我妹妹及朋友们说:从来没有人反映我们的管理有问题,只有野靖环认为有问题。这说明野靖环有毛病,不服从管理。对这样的劳教人员我们一定要严格管理,我们要给她延期。

其实,不是没有人反映问题,是劳教人员的所有投诉都无人搭理。

所以,一种强烈的责任感让我把这段经历写出来。我忍受着回首往事的巨大痛苦奋笔疾书,我要让地球人都知道,世上还有比奥斯威辛、比关塔那摩更没人性的人间地狱——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

(待续)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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