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议员陈进雄涉贿 判4年8月

【新唐人2012年9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13日电)台南市议员陈进雄被控选举期间涉嫌贿选,台南高分院今天判他4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00万元,全案可上诉。

陈进雄被控于民国99年底台南市议员选举期间,透过新营农会系统,以每票500元向选民买票。台南地检署同年11月发动4波搜索,在陈进雄住处等多个地点查扣贿选名册及贿款等证物,去年2月对陈进雄等人提起公诉。

台南地方法院去年11月判处陈进雄有期徒刑5年,并科罚金300万元,褫夺公权5年;当时任陈进雄竞选总干事的林聪辉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4年;特别助理魏育民有期徒刑2年6个月,褫夺公权4年。

全案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处陈进雄4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褫夺公权5年;林聪辉有期徒刑3年10个月,褫夺公权4年;魏育民有期徒刑2年5个月,褫夺公权4年。

另外,南检也对陈进雄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台南地院今年2月判决陈进雄当选无效,全案在二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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