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3日电)刘姓男子梅开二度时以支票下聘200万元,不料婚后15年情变,妻子提告要求给付聘金。法官认为赠与契约未成立,判女方败诉。
台北地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陈姓女子指控,刘男当初梅开二度,又和前妻育有3名子女,为了表示会全心全意照顾她,才在民国85年订婚时赠聘新台币200万元支票等“下聘六礼”。婚后15年,男方近来频频伸手要钱,还对她和孩子动粗,因此提告请求给付赠与。
刘男反控,陈女当初介入他和原配婚姻,他难以拒绝才结婚。该200万元支票是用来买屋,而非聘金,当时他一无所有,根本无力赠与这么多钱。双方目前在打离婚官司,女方是担心夫妻剩余财产遭法院请求分配,才诬陷他。
法院参酌证人证词,认定两造下聘六礼确实包括200万元支票,但女方若真有意收受聘金,应在期限内及时兑现,而非在15年后才请求给付赠与聘金。况且,支票受款人处属空白,可见该支票仅有象征意义,且陈女未尽举证责任,判决两造未成立赠与契约,女方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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