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10日电)物价居高不下,财政部可望12月公告调高免税额,明年度报税即可适用。
据税法规定,当主计总处物价指数年度平均涨幅超过财政部前次调整年度的3%,综合所得税各项免税额、扣除额必须提高,课税级距也将调整。
截至8月为止,平均物价指数涨幅已超过前次调整的3%,若9月、10月物价仍居高档,财政部可望12月时公告调高免税额,明年度报税时适用。
财政部官员表示,经初步试算结果,去年10月至今年8月,物价指数平均值达108.44,涨幅超过3%,未来还要看9月、10月的物价。一经调整,包括综所税的免税额、薪资特别扣除额、标准扣除额等免税额度都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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