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6日电)前立委蔡豪涉贪污案,最高法院今天维持前审认定,以贪污治罪条例判处蔡豪有期徒8月、减为4月,得易服社会劳动役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屏东地检署为侦办蔡豪等人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不法情事,组成选举查察专案小组,并由调查局南机组(现改为南机站)调派人员支援。
南机组内部于民国94年9月间抽签,结果由黄姓调查员支援屏东检方查贿,蔡豪与前南机组组长诸明章诸的共同友人李长麟获悉诸明章能预知查贿行动,于是请诸明章主动支援屏检查贿,作为内应。
判决指出,诸明章于是私自与黄姓调查员对调,改支援屏东县调查站,并将检调查察专案小组搜索蔡豪妻子处所的时间、地点,泄密给李长麟,再由李转告蔡豪。
蔡豪随后设宴感谢诸明章,让诸因此取得餐饮不法利益新台币2000元。诸明章去年已被依贪污罪判处2年9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确定;李长麟部分因未上诉而判处4月徒刑、褫夺公权1年确定。
最高法院维持前审认定,审酌蔡豪当时身为立委,竟为感谢诸明章泄密而设宴款待,判处8月徒刑,依减刑条例减为4月徒刑、褫夺公权1年,得易服社会劳动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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