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6日电)环保署今天修正“空气污染防制费收费办法”,调降应补缴空污费申请分期付款门槛金额,从30万元降至10万元,以简政便民。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表示,这次主要将历年审查、查核所遭遇及公私场所反映问题,进行相关条文修正,使规定更合理及符合实际。
环保署说,修正内容包括经主管机关核算后,有溢缴固定污染源(不含营建工程)空污费新台币2000元以上者,可选择抵扣下次应缴费额或申请退还;另调降应补缴空污费申请分期付款门槛。
另外,有关固定污染源(不含营建工程)空污费部分,环保署表示,配合政府电子化及简化申报作业,修正公私场所应全面采用网路方式申报空污费,鼓励业者减少使用纸张;排放量较小的公私场所,可从每季申报申请调整为每年申报1次,减轻业者行政作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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