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曹姮东京5日专电)中华民国驻日代表处侨务组提醒在台湾设有户籍的侨胞,务必依现行健保规定办理停保及复保。
驻日代表处侨务组组长赵云华今天在东京对台湾驻日媒体表示,最近许多侨胞回国面临健保的停保、复保问题,有些人回国办理复保,再次出国时忘记办理停保,于是接获健保局追缴健保费通知。
现行健保停复保规定,在国内设有户籍的民众,每次出国预定6个月以上,可选择“继续加保”或“办理停保”。
选择“继续加保”的民众不须申请,出国期间持续缴纳保费,继续享有健保医疗权益。
选择“办理停保”民众,出国前向投保单位申请,出国期间暂停缴纳保费,并同时暂停医疗给付权益。
民众还必须注意,在国外期间不能办理复保,须等到返国才能办理。
每次返国如出国期间未满6个月,即不符合停保规定,将注销停保并追缴停保期间保费,同时恢复停保期间的健保医疗给付权益。
返国后如有再次预定出国超过6个月的情形,必须重新选择是否停保。
每次出国期间超过2年,经户政机关将当事人户籍迁出国外,自户籍迁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资格。返国时应先向户政机关办妥恢复户籍登记,再次取得加保资格后,才能重新办理加保。
侨务组特别提醒在国内设有户籍的侨胞,依现行健保规定,如出国后又返国不论停留期间长短,应自返国日起复保。
另外,二代健保预定于民国102年1月1日实施,届时需依二代健保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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