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沈如峰、张荣祥5日综合报导)作家黄春明因演讲时遭成大副教授蒋为文抗议而爆粗口,二审今天判黄免刑确定。黄春明说,官司落幕就当“过运”。
黄春明去年5月应邀到国立台湾文学馆演讲时,国立成功大学台湾文学系副教授蒋为文到场举大字报抗议,批评黄春明不用台语文创作“可耻”。黄春明遭蒋激怒,当时下台理论口出“五字经”及比中指。
蒋为文去年11月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自诉,控告黄春明公然侮辱,台南地院判黄春明罚金新台币1万元、缓刑2年。全案上诉后,台南高分院今天判决黄春明虽构成公然侮辱,但审酌他是遭人刻意激怒,值得悯恕,对黄所犯的公然侮辱判决免除其刑。
黄春明说,对于台南地检署提出独立上诉,让他最后免刑,他很感谢检方的协助。
黄春明表示,蒋为文当时有备而来,有预谋特别准备抗议海报来乱场,打断他的演讲,他才很生气骂蒋为文,会发生这起争讼,其实他才是受害者,这起事件后,他收到许多国内外的读者为他加油打气,让他感到很安慰,“这样已经够了”,他没时间再去理蒋为文的举止或言行,这起争讼顺利落幕,就当做是“过运”。
蒋为文说,他控告黄春明的目的是在“求是非”,今天的判决证明黄春明已构成公然侮辱,这次判决是给黄春明及那些独尊中文的文化霸权者适当教训,希望那些人引以为鉴,勿再诬蔑台湾语文作家及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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