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钟荣峰台北27日电)鸿海今晚公告,收到与嘉泽端子智慧财产诉讼二审判决内容,鸿海表示,嘉泽端子应依照授权合约规定,将每季销售数额据实计算权利金给鸿海,并如期支付。
鸿海今晚公告,鸿海精密和富士康电子收到对嘉泽端子违反授权合约行为、向智慧财产法院提起诉讼的二审判决内容。
鸿海指出,嘉泽端子先前因与鸿海专利诉讼,在民国95年与鸿海达成和解,当时就CPU Socket 939、754、479、478、959、940、D-sub以及DIMM相关产品就若干专利签订有授权合约以及和解合约书,约定上述产品应给付权利金给鸿海。
鸿海表示,发现嘉泽端子疑似有短报或漏报权利金之情事,因此对嘉泽端子向智慧财产法院提起诉讼。
鸿海指出,法院一审判决嘉泽端子应给付鸿海新台币458万1521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二审上诉;经二审审理后,认为嘉泽端子先前曾书面自认短报、并同意补缴权利金,不容推诿反悔,因此维持一审原判,判决嘉泽端子仍需给付鸿海458万1521元。
鸿海表示,嘉泽端子应依照授权合约规定,将每季销售数额据实计算权利金给鸿海,并如期支付。
鸿海认为,嘉泽端子未给付权利金产品并未取得合法授权,且未依授权合约规定给付权利金行为,已严重影响鸿海权益;鸿海将依法维护所有合法利益,不容有短报权利金或侵权情事发生。
本文网址: https://www.ntdtv.com/gb/2012/08/27/a754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