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20日电)廖姓男子因案入监服刑,出狱后收到减刑裁定书时,才知道自己被多关了1年多,声请刑事补偿,台南高分院今天开庭审理。
廖男下午到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出庭后表示,他在民国97年被台南高分院依赃物罪判刑4年6个月确定,当年10月14日入监服刑。抵扣侦查期间被羁押的51天,原定102年2月21日期满出狱;他今年初申请假释,在3月27日出狱,出监证明书上注明的是“缩短刑期执行完毕”。
廖男说,他在5月收到台南高分院的刑事裁定书,指他的犯行符合“中华民国九十六年罪犯减刑条例”规定,可减刑1/2,裁定执行2年3个月。
他说,如果法官判刑时就给予减刑,他应于99年11月22日期满出狱,等于多坐牢490天。犯罪被关没有话讲,但自己的权益也不能被侵害,因此向法院声请刑事补偿,以1天新台币4000元折算。
台南高分院指出,如果法官的判决没有考量到当事人符合减刑条例,当事人可以主张声请刑事补偿。
本文网址: https://www.ntdtv.com/gb/2012/08/20/a750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