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9日电)营建署研拟辅导奖励民间成立租屋服务平台办法草案,对将住宅租给中低所得者,补贴出租及修缮费用,每年最高新台币1万元。
营建署长叶世文今天受访表示,草案目前进入预告阶段,审查完成后,预计年底上路。
依据行政院主计总处每10年1次住宅普查,民国99年住宅普查数据,台湾地区空闲住宅数156万户;内政部长李鸿源上任后推动“租屋服务平台”,鼓励释出空屋,透过租屋服务平台媒合,租给弱势及需要者。
营建署研拟的“辅导奖励民间成立租屋服务平台办法草案”规定,县市主管机关得视实际需要及财力,对经由租屋服务平台或办法规定的租赁资讯网站刊登出租资讯,将住宅出租给中低所得家庭者(公益出租人),办理补贴出租及修缮费用。
草案规定,公益出租人住宅出租补贴费用额度,每1处每年补贴不得超过该住宅租金半个月为限,加计住宅出租修缮补贴,合计最高补贴新台币1万元。
草案规定,住宅出租的租期少于1年以下者,住宅出租补贴按月数减少比例核给。最后出租当月天数满15天以上,以1个月计算;未满15天,不予计算。
草案明订,县市主管机关辅导奖励成立租屋服务平台对象,包括立案的社会团体、财团法人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不动产经纪业或其他不动产相关服务业者等。
草案规定,中低所得家庭应符合低收入户住宅补贴办法、身心障碍者房屋租金及购屋贷款利息补贴办法等其中一项补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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