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9日电)男子陈世彬否认强盗超商,法官依监视画面发现他所有的海绵宝宝图案安全帽与歹徒头戴的安全帽一样,将他判刑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陈世彬去年2月27日凌晨,戴海绵宝宝图案全罩式安全帽及口罩,带长刀进入新北市某便利超商,喝令店员进入厕所后,从收银柜台取走新台币1万2000元逃逸。
法院审理时,陈男坚决否认犯行,辩称自己当时并未前往案发的便利超商;法院一审不采信他的说词,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将他判刑7年6月;陈男上诉。
法院审理时,店员证称歹徒头戴海绵宝宝图案的安全帽、胸前有刺青且走路微跛脚。
高院审理认为,原审当庭勘验监视录影画面显示歹徒戴着黄色海绵宝宝图案的安全帽,与警方在陈男住处楼下扣得的安全帽样式相符,再依陈男左胸前的刺青及脚伤等特征,认定他就是当天强盗的歹徒。
高院审酌陈男犯后饰词卸责,毫无悔意等,仍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判刑7年6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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