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转文 吴秉叡结法律不解缘

【新唐人2012年8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9日电)“希望台湾社会能进步”,这充满热情的想法,让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吴秉叡高中从自然组转社会组,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

吴秉叡就读台北市立成功高级中学时,每天搭火车上学。清晨的台北火车站,睡着很多街友,身上盖着报纸与厚纸板。这个景象让当年那个念自然组的高中男生觉得,社会还有很多地方要改变。

在火车上的吴秉叡自问,大学究竟要读什么系?隐隐有个模糊的概念,希望念法律,透过法律、社会制度的设计改变社会。

“那是一个热情的决定”,吴秉叡回想当时回家向父亲说要转组,父亲只用台语说了一句,“自己的前途自己决定,以后比较不会牵拖别人”。

吴秉叡的启发,发生在大学二年级。当时政治大学的学生运动(野火运动)如火如荼,吴秉叡的法律系直属学长当时担任代联会主席,却遭到一些压力,让吴秉叡很有感触。

他说,他受的法学教育就是人权,宪法也强调人权,这让他日后更重视人权。

政大法律研究所2年级刚开学不久,吴秉叡就考取司法官资格,成为司法官训练所当期最年轻的男法官。求学、国家考试一路顺遂,也造就吴秉叡“年轻什么都不怕”、敢于冲撞社会体制的性格。

吴秉叡念研究所时被推选为野百合学运政大学生代表,带学弟、妹夜宿街头;在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受训时,碰上“废除刑法100条”运动,吴秉叡“早上当实习检察官、晚上夜宿火车站”,足足睡了1周。

服兵役时,吴秉叡下部队到台中,参加当时台中地方法院法官们发起的“司法改革连线”,争取取消审判书送阅制度、将侦查中的羁押权回归法院等。

在吴秉叡的法律观念里,法院是人权保障机关,须站在“政府有可能侵害人权”的立场保障人权,但他发现司法体制中,部分人权观念不足,只重视达到办案目的,戴有色眼镜检视犯罪嫌疑人。

“司法是良心事业”,当了7年法官的吴秉叡表示,虽然身份从依法审判的法官,转换为立法的国会议员,但他希望社会更进步的初衷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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