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徐卉台北15日电)媒改社等民间团体今天到NCC检举中天电视台“黄国昌事件”报导违反卫广法;NCC表示,会依陈情案程序处理。
媒体改造学社召集人林丽云今天代表多个民间团体及网路连署近2000人前往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递交检举函,要求NCC依法严惩中天电视台。
林丽云指出,7月26日到29日,中天新闻台处理“黄国昌发走路工”的系列新闻,以恶意扭曲报导方式,企图误导阅听人认知,这种媒体公器私用、打击异己的行为,有违法之嫌。
林丽云表示,依照卫星广播电视法第29条,电视台营运不当,有损害订户权益的疑虑,NCC可要求限期改正;因此她认为,在法源根据下,NCC应对中天电视台进行调查与惩处。
目前在美国进行研究的事件主角黄国昌也发表声明表示,NCC应依法要求中天电视台在“同等时段”、“同等篇幅”进行更正并公开道歉。
黄国昌声明中指出,依照卫广法第17条,电视台播送的节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也不能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违反者可处警告、新台币1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锾。
NCC参事黄金益表示,NCC对陈情事件的处理有1套标准机制,基本上会就陈情内容进行了解,是否涉及NCC监理执掌所在,若涉及NCC监理执掌且陈情有理,NCC当然会发动机制,但一切都要依照陈情内容而定。
中天发言人黄俊仁对此说,不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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