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报导性侵案 媒体恐触法

【新唐人2012年8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徐卉台北14日电)李宗瑞疑涉迷奸案,媒体不断挖掘受害者身份,甚至刊登经马赛克处理照片。学者表示,此举恐触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李宗瑞性侵案连日受到媒体关注,今天甚至有报纸刊登从“性爱光碟”中截取的裸露照片,并撰文特定被害人及被害情节。

台大新闻所教授张锦华表示,媒体报导这类事件时,可能因为主角牵涉到名人,而采取紧追方式报导,但在新闻报导中暴露可辨识性侵受害者身份的相关资讯,可能伤害到受害者的心理及名誉,这样的举止可能触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张锦华表示,尽管事件主角是名人,但法律不分你我,媒体应该扮演“监督环境”的角色,而不是做出“伤害个人”的举动,甚至成为加害者。

台湾新闻记者协会会长陈晓宜也强调,整起事件恶劣的人是李宗瑞,媒体不该以挖掘受害者为新闻诉求;她指出,今天有媒体将1名受害者与李宗瑞的合照刊登出来,就算有马赛克仍然具有辨识度,媒体绝对不能用马赛克当借口,这是不对的做法。

陈晓宜表示,据她所知,很多媒体,包括电视台都有拿到“性爱光碟”,她也相信所有媒体都对膻色腥的内容蠢蠢欲动,因此她呼吁媒体要自制、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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