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1日电)某文物公司赖姓负责人认为自己花了新台币2100万元却买到假画,提告请求卖方返还价金。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判赖败诉。
根据高院判决书指出,一家文物公司的赖姓负责人在民国95年1月至3月间,以2100万元分批向一名桂姓女子买画,但赖姓负责人事后要拍卖画时,却被指为假画而遭退回。
赖姓负责人扣除尚未付清的390万元后,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买卖契约并返还已付的1710万元。法院一审判赖姓负责人败诉,赖不服提上诉。
高院审理认为,画作未经确认是伪画,且桂女也没向赖姓负责人保证画作是真品,又赖身为文物公司负责人,从事文物艺器买卖有10年之久,是长期经营画作买卖牟利的行家,明知画作未检附鉴定书仍愿买受,是出于自身的专业眼光及判断,桂女并无诈欺。
此外,高院认为,赖姓负责人提起诉讼的时间已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无法撤销买卖契约,驳回赖姓负责人的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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